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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机构设置
2016-03-16 16:52  

     贵州师范大学保卫处成立于1985年3月,是贵州师范大学专职的保卫机构,主要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。现有保卫干部30人,保卫处下设综合管理科、治安科、消防管理科、校卫队等四个科级机构。 

    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 
    1.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; 
    2.负责协调做好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,加强信息队伍建设,及时掌握政情、社情和敌情,做好重点人员和事件的控制工作; 
    3.负责做好学生、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工作,掌握集体户口的变动情况,协助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口的迁出、迁入及户口统计,办理新生身份证,协助做好毕业生的政审工作; 
    4.负责协助处室领导做好各级领导、外宾来校及各种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,接待群众、师生来访; 
    5.负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掌握出国(境)人员及外国专家、外籍教师、留学生的基本情况,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; 
    6.负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校园网络监管,防止各种有害信息和不健康文化对校园的影响; 
    7.负责做好关键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,落实保密措施,完善保密制度,协助公安部门侦破专案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; 
    8.负责草拟部门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其他文书工作,以及档案的归档、立卷和使用工作,管理和使用部门印章,处理固定资产管理、办公用品采购、账目报销等日常工作; 
    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 

    治安科工作职责 
    1.负责“四防”为主要内容的治安保卫工作,贯彻“打防并举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,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制定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; 
    2.负责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,指导、监督和检查校内各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开展情况; 
    3.负责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治安案件,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,加强阵地建设,预防各类治安、刑事案件发生; 
    4.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监督考察校内管制、缓刑及刑满释放人员,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工作; 
    5.负责落实学校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,维护校内大型集会、文体活动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; 
    6.负责建立信息员队伍,搜集校内治安信息,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安全稳定工作信息;
    7.负责全校的安全教育工作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、法律意识,增强师生员工自我防范、自救能力;

    8.负责协助各单位做好各种矛盾、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,督促各单位加强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; 
    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 
     
    消防管理科工作职责 
    1.负责全校消防安全,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原则,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,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,制定消防工作应急预案; 
    2.负责购置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具,做好日常维修、保养和管理工作,安装紧急疏散标识、图标,定期检查紧急疏散标识、图标运行使用情况; 
    3.负责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工作,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安全教育,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,提高师生员工自防、自救能力; 
    4.负责建立义务消防队伍,定期开展教育和培训,切实提高队伍防范意识和消防技能; 
    5.负责检查消防措施落实情况,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记录,及时排查火灾隐患,按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,督促整改火险隐患; 
    6.负责在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,组织消防人员值班和巡逻,严防火灾事故; 
    7.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置校内火警、火灾,配合做好灭火相关工作,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; 
    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 

    校卫队工作职责 
    1.负责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的规定、计划、安排、指令; 
    2.负责校门管理,控制闲杂人员进入校园,驱逐流入校内的各类商贩及闲杂人员; 
    3.负责校园交通管理,维护行车、停车秩序; 
    4.负责加强校园巡逻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抢、防骗工作,仔细盘查可疑的人和事,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; 
    5.负责巡逻排查和临机处置安全隐患,加强防范意识,保持高度警惕,及时做好汇报工作; 
    6.负责清理校园野广告,加强校园犬类管理,确保校园安全整洁; 
    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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